一、依據「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」、文化部 114 年 12 月 16 日文源字第 1143034396 號函及本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辦理。
二、年度主軸:
(一)區公所層級社造培力計畫:例如透過審議社造,擴大公共參與及深化民主素養。
(二)青年(含新住民)參與地方公共事務及基礎社造之培力。
(三)涉及社區母語、社區生態及風土飲食等相關計畫。
三、申請資格:
(一)申請單位若為機關或組織,須為區公所、各級學校、依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(不含政治團體)、法人、大專院校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;所提計畫內容亦須於本市轄內執行。
(二)申請者須為成年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,或持有居留證者,並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;所提計畫內容須於
本市轄內執行。
四、補助類型:採競爭型補助機制,分以下二個補助類型:「文化共創類」、「公民審議類」,申請單位或個人應依據自身團隊特性與各補助類型之申請條件,自行擇一提出計畫。
(一)文化共創類:補助經費依審查結果為準,不得逾新臺幣 25 萬元。
(二)公民審議類:補助經費依審查結果為準,不得逾新臺幣 35 萬元。
五、提案方式:請於 115 年 3 月 9 日(一)前函送計畫書及相關提案文件至主要執行區域之區公所,由區公所彙整於 115 年 3 月 16 日(一)前函送本局辦理審查。
六、本計畫相關規定及申請表件,請至臺南市社區總體營造資訊網:計畫申請/獎補助作業要點/01.臺南市社區營造計畫下載(網址: https://community-culture.tainan.gov.tw/ 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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