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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訪客 - 人事 | 2016-01-07 | 點閱數: 261

1.水墨(含膠彩)、書法(含篆刻)、油畫、水彩等四類作品本府已先行收件並參加本府 105 年公教美展,請作者依意願各類擇一件送全國公教美展,並填寫附表 1 作品標籤、附表 2 徵選作品送件表親簽後送本處給與科彙辦。
吳科員 06-2991111#7733
2.各單位選送攝影、漫畫類參選作品務須依照簡章規定,請於作品背面右上方黏貼作品標籤(依附表 1 格式填製,其中編號欄位無需填寫),於外包裝右上方處黏貼「附表 1」連同作品及「附表 2」徵選作品送件表於 105 年 3 月 1 日(星期二)前送本府人事處給與科。
3.送展作品本府擬擇優彙送人事行政總處(自行送交人事行政總處作品不予受理),其餘規定請參閱簡章說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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ㄑㄧㄥ ˋ ㄓㄨ ˊ ㄋㄢ ˊ ㄕㄨ   
罄,盡;竹,古代寫書的竹簡;形容罪惡極多,無法細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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